《宁夏:2006年公务员考试招考 》文章原文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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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人 事 厅 招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二○○六年全区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3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在职或非在职人员。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学历者不受户口限制) 2、本区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 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包括2004年、200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区外普通高校非宁夏生源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职位。 3、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区直机关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市、县(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