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1.我校有十二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数为230余人,具体招生数以国家下达招生规模为准。
2.我校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为预计数仅供参考,录取时可视考生情况适当调整。
3.考试科目中政治、外国语和数学(含数一、数二、数四)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中政治、外国语满分为100分,数学满分为150分。
4.考试科目中的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满分为150分。
5."外国语语种"为应试语种,若在专业目录中列出几种供您选择,请务必在报考登记表的有关栏目内注明您应试的语种,否则一律以英语作为应试语种。
6.专业目录内有些专业基础课是两种或两种以上考试科目的,请考生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写明所选择的一种考试科目,否则由我校招办确定。
7.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若初试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要求,须加试(笔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复试。
8.为了方便我校同考生联系,请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姓名、联系电话等在登记表上填写清楚,同时必须随报考材料附三枚标准信封,并付足邮资,供寄发准考证、成绩单及复试通知等用。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或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同等学力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6年9月以后出生)。经单位推荐的本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手续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时间均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校外考生可在各市招考办或在读学校报名,校内考生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当地报名点报名,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数额交报名费,领取有关材料。应届考生报名时须持学生证、身份证;非应届考生须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项目应与网报打印表格一致;
2.同等学力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3.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另外:我校继续招收不同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部分课程进修班学员(简章可函索,也可登陆沈阳化工学院网站查询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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