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1份(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2、成绩总评名次证明1份(含年级学生总数,须加盖所在系的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3、个人简历表及个人陈述1份;
4、专家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本学科副高职以上专家分别推荐,并有专家的亲笔签名;
5、日语专业申请人必须通过国际一级测试,并附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6、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7、由教务处(或负责推免工作的部门)提供申请人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8、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原件;
9、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请于2005年10月11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特快专递寄(或送)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接受申请。除了学术论文原件外,其他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4号大连外国语学院研招办、邮编:116002。
2、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05年10月13日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
四、考试办法
1、复试包括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
2、考试费:200元,其他往返一切费用自理;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须持我院的接收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4、推荐免试研究生一经初取,录取类别均为自筹经费,不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和普通助学金。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联系方式
电话:0411—82819570
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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