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0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05〕29号)和北京市高招办《关于做好2006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高招研〔2005〕15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6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2006年推免生工作安排,各招生单位考核、复试、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工作(包括发出接收函)应于2005年10月25日前结束。此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推荐单位不再保留其推荐免试生资格,招生单位一律不再补办并不得更换推荐免试生名单,考生只能报名参加入学统考。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二、推荐免试生接收程序:
1、本校推免生的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推荐免试生名单必须在本校网站和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推荐免试生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2、外校学生获得本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后,应将个人简历、本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推免生所在学校(该推荐学校应有推免权)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资格证明等于9月30日前寄或送达我院研招办。
3、初选通过的推免生请于10月13日到我院参加复试、体检,合格者,我院研招办将向推荐学校开具接收函,考生并凭学校发放的校验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4、京内推荐学校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国际关系学院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京外推荐单位的免试生,应按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招办的要求,选择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
5、根据教育部要求,2006年推免生工作中恢复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该表由市高招办统一印发给有推免权高校。考生应于11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或送达我院研招办。“推免生登记表”须由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盖章方可认定有效。对逾期未寄达登记表的推免生,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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