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须知
一、招生名额: 2007年我校拟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120余名(含定向和非定向公费生、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生,其中公费生比例大于60%),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按国家教育部规定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网上、现场报名时间均以国家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3、现场报名地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
4、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照相。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
2、初试科目:医学门类专业为政治、英语、专业基础综合(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专业考西医综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考卫生综合或西医综合,药学专业考药学综合或西医综合)三门;法学门类专业为政治、英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门。其中政治、英语及西医综合为全国统一命题,卫生综合(环境卫生学、社会医学、卫生统计学)、药学综合(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及法学门类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由我校命题 。
3、初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日期进行。
4、初试地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二)复试
复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方式一般为口试加笔试,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后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需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五、其它事项
1、凡属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有关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
2、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期间(2007年4月中旬左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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