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在复试期间进行,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而参加报名者,造成遗留问题考生自行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对上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上网公布,请上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上网查询并下载复试通知书。
3、复试要求: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通知来我校参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复试内容请见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除复试上述内容外,同时还必须加试(笔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内容详见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加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