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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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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here.net 你来我网-考研社区 作者: 2002-7-11 不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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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 单位代码: 10027 地 址: 北京市新外大街19号 电 话: (010)62208156 邮政编码: 100875 联 系 人: 李爱秀 招生说明: 硕士生招生有关注意事项及专业目录说明
一、北京师范大学2003年计划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500余人,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 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二、2003年硕士生报名时间为2002年11月10日至14日,北京地区的考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报名,报考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的民俗油画方向的考生必须在北京师范大学报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外埠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高招办确定的报名点报名。入学考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考试地点为:在外埠报名的考生由报名点安排,在北师大报名的考生到北京师范大学参加考试。
三、考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四、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 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俄语、日语)四级考试。 提交2篇在公共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有关的论文(第一作者)。 同等学历考生不允许跨学科报考,且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其它要求详见各系专业目录。 五、国家承认学力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 者身份报考,报考要求见第四条。
六、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七、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必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盖章单位责任。在寄送报名登记表时,除按报名登记表要求附加成绩单(同等学力人员须按第四条要求寄送材料)外,非应届考生还须寄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加盖公章)。提供材料不全者,我校将不予核发准考证。
八、各专业招生人数为计划内和计划外的总人数,在录取时根据考生报名、考试情况和导师人数作适当调整。
九、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
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硕士生 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 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 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 定向、委培 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
十、2003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招收部分走读研究生。
十一、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graduate.bnu.edu.cn
十二、研招办E-Mail:yzhb@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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