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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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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here.net 你来我网-考研社区 作者: 2001-6-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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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地瓜(okhere.net 网友)提供 招生说明
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的公共管理必须与国际公共管理接轨。为提高各级政府公务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者的素质,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武汉大学成为首批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试点单位之一。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专业学位。其目的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已成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
一、招生对象: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四年以上的国家公务员、权力机关、党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招生名额:2001年为100名。
三、培养方向:包括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文化事业管理、人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市政管理、外事管理、科技政策与管理、公共企业与服务业管理等。
四、学习科目: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宏微观经济学、公共经济学、行政法、信息技术及其应用、定量分析方法、政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社会保障改革与管理、教育管理、医疗卫生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科技政策与管理等。
五、学制: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学习期限2--4年,主要以在职学习为主。
六、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学费共2.4-3万元。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31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符合报名条件者到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领取《2001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公章后,在7月10日前到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在资格审查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考生持已经资格审查过的资格审查表到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八、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课(由武汉大学自行组织考试)、外语、管理学、行政学、数学与逻辑。
九、考试时间:10月13日、14日。
十、录取: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主要依据考生的成绩以及面
试情况、并结合工作业绩和资历择优选拔。
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简介 武汉大学是全国最早创办公共管理学科专业的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早在1986年就在全国率先创办了本科层次的行政管理专业,随后又逐步创办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本科层次的专业,并在以下5个二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同时还设有1个博士点即社会保障博士点,这是该二级学科中全国唯一的博士点。
武汉大学MPA教育的教学和管理机构是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及其附设的MPA教育中心。该学院下设4个系:劳动与社会保障系、行政管理系、公共事业管理系、土地资源管理系。除MPA教育中心外,还附设有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该研究中心于2000年入选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这是全国这一研究领域中唯一的国家重点研究基地。
武汉大学将根据自身在公共管理学科领域学科齐全、办学层次较高、师资力量较雄厚且具有多年培养公共管理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经验的优势,在MPA教育方面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学校现有的师资条件,武汉大学的MPA教育主要设以下专业方向: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文化事业管理、人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市政管理、外事管理、科技政策与管理、公共企业与服务业管理等;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宏微观经济学、公共经济学、行政法、信息技术及其应用、定量分析方法、政治学、行政组织学、国家公务员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改革与管理、教育管理、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公共事业体制改革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科技政策与管理等。
武汉大学MPA教育中心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和公共管理学院的有关负责人、湖北省与武汉市党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从事MPA教育的专家共同组成。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MPA教育的培养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计划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对MPA教育中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讨,以改进MPA教育的教学方法和培养模式,促进MPA教育质量的提高。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大学的现有办学条件和办学经验,武汉大学确定的MPA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能、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能熟练地从事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主要采取以下培养方式:
1.实行弹性学制。学员可以脱产学习,也可以不脱产即在职学习。脱产学习学制为2—3年;不脱产学习学制为3—5年。
2. 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学员部分时间在校接受
培训,部分时间在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接受培训;可以安排集中一段时间以脱产学习为主,而另一段时间则一边学习,一边工作和调研;
3.实行学分制。学员必须通过学校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撰写学位论文;
4.改革教学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应用的教学原则,重在培养学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案例分析、模拟训练、课堂讨论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政府官员和专家讲课或开设专题讲座。
5.注重学位论文质量。学员必须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的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当前公共管理的实际需要。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也可以是案例分析。论文的评估主要考核学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方可按学位申请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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