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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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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招生说明
2006年专业方向及招生导师目录
2006年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2006年招生参考书目
兼报说明
中央音乐学院
 
学校名称:中央音乐学院
单位代码:1004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电  话:010—66425670
邮政编码:100031
联 系 人:研招办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三年。
三、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100余名(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名额分配预定方案:作曲系、电子音乐、指挥共20名;音乐学系20名;音乐教育系10名;音乐治疗、提琴制作共3名;声歌系8名;钢琴系8名;管弦系15名;民乐系15名;教务直属1名。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6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在非音乐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单考生的外语、政治及专业科目考试均在10月份进行(录取人数不超过两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本科毕业、在高校工作满两年者,可以兼报“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请见《中央音乐学院2006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央音乐学院2006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分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1日— 9月4日,届时请登陆 yjs.ccom.edu.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专业主科、专业基础科目、政治、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六。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日期

内容

要求及注意事项

7月1日—9月4日

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同时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时间:7月1日8:00— 9月4日23:00

网址: yjs.ccom.edu.cn

9月5日 —9月7日

专业考试报名确认。

本地考生到我院研究生部办

理确认手续;外地考生可以邮

寄需确认材料(邮寄截止日期为9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确认时须提交:1、网上报名表(务必贴上免冠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2、所报方向应提交的各项材料(详见附件二);3、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教务处开具的“应届本科学生”证明;4、其他人员(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两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 5、每专业方向报考费260元。

9月19日

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网址: yjs.ccom.edu.cn

10月10日

  • 已通过初审需加试的考生到研究生部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 网上公布考试日程
  • 领证时需验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原件)
  • 网址: yjs.ccom.edu.cn

10月11日

加试视唱练耳

加试对象:1、同等学力考生(含专科学历者、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非音乐专业毕业生);2、所有报考音乐教育方向考生

注:本院音教系毕业生及报考音乐文献翻译的考生除外。

10月14日

  • 网上公布加试合格者考号

网址: yjs.ccom.edu.cn

  • 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将考试曲目报送声歌系。
  • 初审合格的考生到研究生部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 加试未达及格标准者,不予参加其它专业考试
  • 声歌系联系电话:66425722
  • 领证时需验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原件)

10月15—20日

专业科目考试

详见现场考试日程

10月24日

公榜专业入围者考号;具体成绩可上网查询。网址: yjs.ccom.edu.cn

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有关情况,确定是否以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

10月1—31日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报考我院的考生网报时考试地点选择我院。 报名点代号:1145

网址:www.chinayz.edu.cn

11月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发准考证

具体事宜请上网查询

2006年1月

政治、外语统考

具体时间以网报通知为准


六、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合格标准:①主科(100分制):表演方向主科分数85分;其他方向主科80分。②政治、外语分数线及总分要求按国家标准。③其他科目60分。
    3、一个导师招收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4、一个专业方向录取学生原则上不超过5名(声乐、钢琴、作曲、音乐教育除外)。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
    6、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资金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七、报考和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定向(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非定向(自筹资金):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八、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名费、复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自理。对于距北京较远、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九、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计划外学生学费标准为:音乐学系各专业方向及音乐教育方向每生每年15000元,其他方向每生每年20000元。考生如不考虑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研究生,须于报名时书面声明。住宿费以报到时宿舍管理中心通知为准。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原单位工作;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计划外自筹资金硕士生由学院提出建议并予以推荐,上级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联系方式
    (一)各专业系部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6425670
    音乐学系:010—66425723
    作曲系:010—66425720
    指挥系:010—66425719
    声歌系:010—66425722
    民乐系:010—66425721
    管弦系:010—66425718
    钢琴系:010—66425724
    音乐教育系:010—66425750
    提琴制作中心:010—66425751
    电子音乐中心:010—66425742
    音乐治疗中心:010—66425748
    教务处:010—66425669
    (二)其他信息
    邮寄地址:100031     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www.ccom..edu.cn
    专业考试报名网址:yjs.ccom.edu.cn
    乘车路线: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立交桥东南(北京站可乘地铁至复兴门站,出D口向南步行约十分钟即可到达;西客站乘387、702路公共汽车至复兴门站下车,向南步行约二分钟即可到达)。
学校试题笔记、参考书目购买,以及专业课辅导:请访问http://zyk.okher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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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说明
1、使用本系统,可以查询到全国各地区招收各专业方向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信息,包括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招收人数、考试科目、复试分数线及备注信息等(可以为2006年考生报考提供参考)。
2、中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的下属招生机构较多分布全国各地,所以,在地域上将这些机构全部归属于中科院。
3、各单位的招生人数均为计划人数,确切人数以教育部最后核准的数目为准,另外,各招生单位将招生人数细分到各专业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4、为了与教育部规定的考试科目相一致,某些招生机构部分专业的考试科目可能会有所调整,请考生注意核实。
5、本查询系统的信息来源于各招生单位对外公布的资料,由于公布时间的差异,本系统的数据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考生及时关注。
6、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核对工作,但并不保证信息的绝对正确,务请考生同时参考其它信息,并与招生单位保持联系,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可靠。
7、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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