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三年。
二、招生人数:40名(含计划外名额15个)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历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1日),经审核已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含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应届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培和自筹生不受此限制。报考表演艺术研究方向者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1971年9月1日后出生)。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高考体检标准)。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200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至23:00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2、2005年11月10日——14日
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
五、报名须知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的专业、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但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3、报名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六、考试:
1、初试日期、地点
(1)所有研究方向的政治理论、外国语考试均在报名点指定地点应试,考试日期为2006年1月14日。
(2)凡专业目录上未标有★的专业课考试科目(详见本网页的附件),均在报名点指定地点应试,考试时间为2006年1月15日。
(3)凡专业目录上标有★的专业课考试科目(详见本网页的附件),均在上海戏剧学院本院进行,考试时间为1月21日或22日。
(4)初试考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复试日期、地点
复试在上海戏剧学院本院进行,日期另行通知。对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初试后通知),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七、录取:
1、录取类别
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自主择业;
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自主择业。
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院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2、新生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
3、被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有所在单位证明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凡经入学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经查确系徇私舞弊的,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学籍。
八、信息发布
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请留意上海戏剧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sta.edu.cn。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279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第二教学楼307室 邮编200040
联系部门: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 电话:021-62482920*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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