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四联法律硕士宪法学附加试题(一)主观题部分答案
三、简答题(8分)
答案要点:
(1)私有财产权概念。私有财产权或者财产权是指 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2)修改的时间。2004年全国人大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其中最主要的是公民私有财产全部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3)修改的主要内容:1)将“公民合法 财产的所以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2)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3)增加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条款及其条件的规定;4)增加了在征收或者征用的情况下的补偿条款。
(4)修改的意义。宪法原有规定在公民财产权的范围上比较狭窄,通过修改扩大了公民财产权的范围;将公民私有财产权作为与国家相对抗的权利;增加了征收、征用及其补偿条款,有利于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四、分析题(10分)
答案要点:
(1)宪法修改的时间。1982年现行宪法通过以来,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形式进行了四次修改,修改时间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这四次修改或直接或间接地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2)1988年的修改。在原有关于个体经济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的规定。
(3)1993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阶级段;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4) 1999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改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二是将原来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2004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完善了关于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二是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帮助,依法监督和管理”
(6 经过四次修改,在宪法层面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完备的平台,有利于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五、论述题(15分)
答案要点:
(1)宪法及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6)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7)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005年四联法律硕士宪法学附加试题(二)主观题部分答案
三、简答题(8分)
答案要点:
(1)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2)我国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我国违宪审查提议的主体分为两类:1)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2)上述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4)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向委员长会议提议。
(5)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四、分析题(10分)
答案要点:
(1)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价值取向、社会目的都是一致的。
(2)社会主义法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主要是:二者的意志属性不同;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二者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二者的稳定性程度和程序化程度不同。
(3)社会主义法和共产党的政策的互作用主要是:共产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社会主义法是贯彻共产党的政策,完善和加强共产党的领导的不可缺的基本手段;共产党的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既不能把二者割裂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二者简单等同。
五、论述题(15分)
答案要点:
(1)人权的概念。
(2)人权的基本特征。
(3)公民权的概念。
(4)人权是公民权的原身。
(5)公民权是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人权的确认。
(6)我国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诸多公民权利,并加入了多个国际人权公约,2004年又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表明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人权保障。
2005年四联法律硕士宪法学附加试题(三)主观题部分答案
三、简答题(8分)
答案要点;
(1)宪法关于选举权普遍性原则的规定。
(2)在我国,只限于未满18周岁的公民、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及外国人没有选举权,其他人都有选举权。
(3)在选举期间被羁押的未决犯没有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都有选举权。
(4)在选举期间被羁押的已决犯,,没有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都有选举权。
(5)华侨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所在地的选举。
四、分析题(10分)
答案要点:
(1)河南种子法案的要点有二;1)法官在直接适用种子法的同时,宣布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实施办法无效;2)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罢免审理案件的法官及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
(2)立法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和违法审查的主体和启动主体的规定。
(3)在本案中,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官遇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实施办法与种子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而不能自己作出判断。
(4)从法理上说,法官应当有权对下位法是否符合法律进行审查判断,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
(5)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两项要求都是错误的。
2005年四联法律硕士宪法学附加试题(四)主观题部分答案
三、简答题(8分)
答案要点:
(1)公民和人民的概念。
(2)公民是法律概念,公民相对的是外国人;人民是政治概念,相对的是敌人。
(3)公民在范围上大于人民,包括了人民和敌人,敌人也是公民。
(4)作为人民范畴的公民享有全部的公民权,而作为敌人的公民不能享有完全的公民权。
(5)公民指的是个体,人民指的是公民的集合体。
四、分析题(10分)
答案要点:
(1)我国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关于公民平等权的案件,如关于身年龄、性别、相貌、地域、健康状况等的不公平对待。
(2)我国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
(3)平等权是指每一个公民在人格上、机会上的平等,包括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4)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平等还包括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
(5)平等不是指结果上的相同,既平均主义。
(6)是否侵犯宪法上的平等权,需要根据特定的规定是否具有合理的因素进行判断
2005年四联法律硕士宪法学附加试题(五)主观题部分答案
三、简答题(8分)
答案要点:
(1)1982年宪法将国务院原来实行的集体负责制改为国务院总理负责制
(2)总理负责制的概念。
(3)总理提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4)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向总理负责
(5)总理主持召集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对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最后的决定权,并承担所有责任。
(6)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都有总理签署。
四、分析题(10分)
答案要点:
(1)我国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原有的规定及缺陷
(2)2004年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对财产权修改的主要内容。
(3)明确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意义:1)保护范围的扩大;2)明确财产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4)将“国家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意义:作为一项对抗国家权利的权利。
(5)规定征收和征用以及前提条件的意义:只限于在公共利益范围内才得以征收和征用,能够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财产权。
(6)规定补偿的意义:在征收和征用的情况下弥补受害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