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 免费论文|毕业论文|论文发表|代写论文|学术论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计算机|医学|教育|文学|政治|艺术|哲学|会计|军事|英语

考研试题笔记:哈医大|华南师范|武大|上海大学|中大|北交大|中南|中国地质|四川师范|厦大|辽大|上海理工|北工大|南师大|二外|北大|南京农业大学|大连海事|长安大学|西电|天津师范|中央财经|西安建筑|石油大学|西南交通|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西安理工|中国药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上海海事大学|成都理工|哈工大|陕西师大|人大|首都经贸|天津工大|北科大|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四川外语学院|武汉科技|湖大|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山师大|外经贸|华中农业大学|北体|四川外语学院|哈工程|东北师大|西安工业学院|西南政法|华东政法|湖北大学|中科大|湖北工业大学|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西安外国语||清华|大连外国语大学|南京工大|山东科大|更多>>
北大清华人大专业课辅导
试题笔记 全国最大题库
考研辅导班代理报名 方便
你买到专业课书籍了吗?
考研论坛 解决你任何疑问

 首页 > 法律硕士 > 法硕历年试题 > 新闻

法硕全国联考2002-2005年民法学辨析题之比较

OKhere.net 你来我网-考研社区 作者: 2005-5-24 16:27:42 文都学校

2002年民法试题
辨析题(共10分)
  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答案如下:
  (1)该商店告示反映了民法的格式条款制度。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虽然具有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的好处,但内容常常显失公平。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要求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体现公平原则。商店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规定免责条款损害对方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限制或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商店的告示实质是完全免除自己的责任,因此,该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2003年民法试题
辨析题(10分)
  考题:“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所说法加以辨析。
[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2)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体现了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全面的支配,具有整体性、弹力性、排他性以及永久存续性,是完全物权。(3)所有权不是定限物权。定限物权是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它是所有权之外的各种物权形态。(4)所有权作为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是正确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利。根据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建设、相邻关系等方面的需要,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如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04年的民法辨析题是: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请运用合同法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答案:(1)“白纸黑字,不容抵赖”的民间说法反映了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原则等制度。原则上是正确的,但有例外情况。(2)合同形式是当事人之间关于设立或变动民事法律关系协议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白纸黑字”反映了当事人签字的合同为书面形式。(3)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形式所反映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容抵赖”反映的是“白纸黑字”的内容所具有的法律效力,(4)“白纸黑字,不容抵赖”结合在一起,要求当事人应当遵守诺言,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拒绝履行,更不能否认合同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在。(5)虽然白纸黑字记载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发生诉讼时效超过或者存在抗辩权的情况,也容许债务人也“抵赖”。
2005年的民法辨析题:
“一人做事一人当”
  答案(据说):该说法不完全正确。(1分)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每一个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谓“自己选择,自己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他人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2分)从另一方面讲,法律只使行为人本人承担责任,不株连他人。从这种意义上讲,“一人做事一人当”是正确的。(1分)
不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行为也应负责。(3分)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雇佣人对受雇人因业务行为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等(1分,考生任意举一例即可给分)。
分析:
  1、民法“辨析题”的题型是从2002年开始的,一直延续到05年,据此推测06年“辨析题”也会成为考试题型之一出现。
  2、此题型的特点是:
  (1)、与生活紧密相连,同时又能从民法中找到相关的理论依据。而且出题的趋势更偏向于辨析“说法”的合理性。
  (2)、考题内容中给出的事实,如果从普通人的心理来看,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但是从法律思维的角度来分析,却又是不合理的。比如02年的格式条款,我想绝大多数的普通人在看到此条款的时候会认为商场的格式条款是合理的,不会提出任何异议。但是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却又是不合理的。我想这就是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在思考问题时会出现的区别的一种体现吧。
  (3)、生活中相类似的说法还有:“父债子还”等等
3、答题技巧:
  (1)、应注意语言格式的规范性,这是取得高分的环节之一;
  (2)、答题的重点在于结合题目从民法法理上去阐述,分析。
4、答题格式:
  (1)、做出判断(一般都是不完全正确,绝对正确或者绝对错误的比较少)【分值大概只占1-2分】
  (2)、该辨析题反映的民法原理
  (3)、正确之处(或者时通常情况下)
  (4)、错误之处(或者例外的情况)
  (5)、总结(由此可见……,大致就是重复一下第一句话)

相关文章:

投稿】 【打印】 【发送给好友】 【关闭

相关评论
我要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考研热门图书推荐
 
 新闻搜索

    

 本类十大热点
·2003年法硕联考专业课[评]
·2005年法硕联考综合课[评]
·2005年法硕联考刑法学[评]
·2006年北大法学硕士入[评]
·2004年法硕联考专业课[评]
·2005年法硕联考民法学[评]
·2000年法硕联考刑法学[评]
·2002年法硕联考刑法学[评]
·2006年清华大学法学院[评]
·2000年法硕联考民法学[评]

 
link:旧版 考研论坛(教育网镜像)|心得|政治(简版)|英语(简版)|数学(简版)|法硕|报考指南|辅导班(简版)|研书(简版)|试题笔记 专业课书籍 专业课辅导|考研商城 全部书单|网站地图|中国书网|代理站 气体检测仪 古籍善本 设计师家园 题库 论坛 气体报警器 顶好图书 中国图书 书夫曼商城 联邦书店 稀缺复印分站 气体探测器 化妆品 考研 公务员考试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 报关员考试
公司简介 - 梦想故事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招聘启事 - English

北京梦想时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05
地址:北京市海淀大街42号育新大厦704室 邮编: 100080
传真:86-10-59798840 客户服务:86-10-59798840 59798840


京ICP证0203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