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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税局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OKhere.net 你来我网 作者: 2007-1-29 13:32:10 人事部网站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1、按照人事部确定的公共科目笔试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可四舍五入),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凡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划定每个职位面试的分数线(各职位最低分数线见附件3);对于拟录用人数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该职位仍开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进入原报考职位1:3比例之内入闱面试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后,与其他未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考生一同根据职位空缺情况、专业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

  本次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招录国家公务员不安排专业科目笔试。

  2、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月2日前通过电话方式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二、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2007年2月8日至9日。

  2、报到地点: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十三楼会议室(西宁市文化街11号)。

  3、面试时间: 2007年2月10日至11日。

  4、面试地点:西宁市。

  5、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证件均为原件):

  (1)身份证;

  (2)学生证(应届毕业生);

  (3)公共科目准考证;

  (4)毕业证书(社会在职人员);

  (5)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加盖公章),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加盖公章);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三、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综合性知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

  2、面试时间。2007年2月10日至11日,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9:00,上午8:00到达面试地点,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截止到8:50,未进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计分方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位评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有效分数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4、总成绩的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生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⑴先根据开考职位及其面试最低分数线上线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⑵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先在同专业考生中按成绩高低的顺序进行调剂,确定体检人员;再对其他专业所余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确定体检人员。

  2007年2月13日在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一楼公布考生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2、对确定的体检人员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8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为2007年2月14日。

  4、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实情,致使体检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生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表现、道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考察。

  2、考察时间为2007年3月。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名单,在人事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举报者应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2007年4月。

六、备案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报批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备案时间为2007年4月。

 七、录用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确定职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对于按照回避制度规定,需要进行回避的人员,可适当调整职位。

八、考试录用纪律

  1、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违反本《公告》规定录用的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

  2、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3、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不得录用,已录用的予以辞退。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将招考办法、 录取结果 等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九、其他事项

  1、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考生准时报到、参加。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考生面试、体检期间,食宿、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免交有关考务费用。

  3、请考生注意登陆人事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有关事宜。

  人事部网站: www.mop.gov.cn/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www.chinatax.gov.cn/

  4、如对以上招录工作内容有疑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者,可以书面、传真或来电形式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文化街11号,邮政编码:810001,

  联系电话:0971-8227996,传真电话:0971-8227996,联系人:

  李玉明

  5、本次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招录工作,由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统一部署。

  特此公告。

  附件:

  1、 青海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国家公务员时间安排表

  2、 青海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国家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3、 青海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国家公务员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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