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元首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元首就深化地区安全合作、经济合作等协调立场,作出具体部署,并就重大国际及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
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决定继续采取一系列加强团结、合作反恐、发展经济的具体步骤。 这次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签署的一系列文件,对该组织在地区形势发生新的变化的情况下如何顺利发展,规划组织下一步工作,深化经济、安全等领域的务实合作等,具有重要意义。
2.峰会于上午10时45分开幕。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六国元首先后举行了小范围和大范围会谈。在大范围会谈中,胡锦涛作了题为《加强团结合作 促进稳定发展》的重要讲话。他指出,当前,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进入了一个重要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迫切需要各成员国不断增进互信、加强团结、深化合作。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尽快把本组织的合作潜力转化为现实成果,妥善应对国际和地区形势复杂变化带来的挑战。
当前,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全力加强安全合作。没有稳定,一切发展都无从谈起。“三股势力”对各成员国和整个地区构成严重的现实威胁。要坚持不懈地推动落实有关打击“三股势力”的文件和协议,开展有效的情报交流,加紧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第二,扎实推动经济合作尽快取得实际成果。要加强协调,加大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执行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措施计划,尽快建立银行联合体,积极探索多边和双边相补充、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合作模式,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同国际金融机构建立联系、开展合作,为深化经济合作创造有利条件。中方高度重视落实在塔什干峰会上宣布提供的9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已决定在贷款利率、贷款时限、担保条件方面采取更加优惠的措施。第三,深入开展人文合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和深化在文化、救灾、教育、旅游、新闻等领域的合作。要加强在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中方将为此拨出专项资金,在3年内为其他成员国培训1500名不同领域的管理和专业人才。
六国元首一致同意下届峰会明年在中国举行。作为观察员国出席峰会的蒙古总统恩赫巴亚尔、巴基斯坦总理阿齐兹、伊朗副总统阿雷夫和印度外交部长辛格、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德广也在大范围会谈中发言。
会谈后,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的决议》以及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地位等文件。
【背景资料】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上海五国”会晤机制出现在冷战刚刚结束的特殊历史时期。苏联解体后,由苏联独立出来的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四个国家共同面临着稳定与发展的需要,也使中国和原苏联这四国强烈意识到,继承冷战结束前谈判成果、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境地区争议和军事对峙问题,不仅是当前的形势下各国转入和平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整个地区稳定与安宁的迫切需要。中国政府在与原苏联和独立后的四国进行着卓有成效的边界谈判的同时,也已经开始积极推动与这些国家就共同的边境安全问题进行磋商。
1996年4月26日,五国领导人相聚上海,参加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协定》。《上海协定》的签署不仅为中国与独联体4国间的双边和多边关系健康发展完成了重要的前提,也由此启动了“上海五国”的会晤机制,并为上海合作组织的形成打下基础。1997年4月,五国又在莫斯科签署的《五国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这两个重要文件的签署,首次以平等、信任、协商、互利的原则,化解了阻碍各国和地区与发展的战争威胁因素,并为这个新生会晤协商机制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的信任基础。在两次会晤中,各国通过五国元首联合声明的形式,将这种形式固定了下来。
在后来的3年中,随着世界政治形势与地区安全格局在后冷战期的发展,“上海五国”机制在解决了传统的军事安全问题之后,随即将合作的重心转向了对各国安全构成更现实威胁的非传统安全领域中。1998年7月,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拉木图举行的“上海五国”元首会晤中,首次将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作为“上海五国”合作的主要任务。1999年8月,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的“上海五国”元首会晤上,进一步将“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偷运武器、贩卖毒品等跨国犯罪活动”的任务职能化。鉴于当年8月在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发生宗教极端组织劫持外国人质的“巴特肯事件”,12月在比什凯克举行了五国执法部门领导人安全合作与协作会议,成立“比什凯克小组”,形成了“上海五国”机制下由各国职能部门的专门协调机构。2000年7月,“上海五国”元首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连年受国内极端宗教活动祸患的乌兹别克斯坦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此次会议。随着国际大环境和本地区内局势在几年内发展与变化,“上海五国”领导人一致认为,现有的已有的会晤机制已不能适应地区与多边合作的需要,建立一个正式的地区性国际合作组织的需要开始提上议事日程。
2001年7月,“上海五国”成立后的第六次国家元首会议再次于上海举行,“上海五国”正式升级为上海合作组织,乌兹别克斯坦作为六个平等的成员国的一员加入了这一合作机制。在这次会议上,六国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将“上海五国”时期开始倡导的平等的国家关系、合作的安全形式、互利的协作目的等地区合作构想,提炼、浓缩为著名的“上海精神”——“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六国领导人还共同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突出安全先行、合作反恐的政治安全合作主题,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等概念均做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并使地区合作机制中安全合作在目的、任务、现任、程序等内容上首先规范起来,《上海公约》并规定了有关合作的具体方式和程序,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化和法制化时期的开始。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第二次元首会议上,又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向正式的国际性地区合作组织的机制化目标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同时,此次会议还决定将建立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机构,从组织基本法规和组织常设机构两个方面将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建设引入实质性阶段。
在2003年的上海合作组织莫斯科元首会议上,各国元首签署的《宣言》及其他一些保障和推动组织机制化的文件,将正式启动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反恐机构的组建进程,并于2004年初正式开展工作。自此,上海合作组织步入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合作组织。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成立仪式在北京隆重举行,东道国有关领导人、六国外长、协调员、一些国际组织代表及部分驻华使节应邀出席,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性时刻。秘书处的成立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的初创阶段正式宣告结束。上海合作组织从此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上海合作组织作为一个成熟、自信的地区力量,正在大踏步地登上国际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