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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OKhere.net 你来我网-考研社区 作者: 2006-3-10 16:20:20 

本章主要内容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和多样性,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发展的实质,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规律的含义,现象和本质,必然性和偶然性。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事物存在的质、量、度,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辩证的否定观,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辩证关系,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辩证关系,“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

 

一、理论复习指导

 

(一)基本内容概述

 

1.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1)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唯物辩证法所讲的联系是指事物之间和一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联系的基本属性有:第一,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客观世界所固有的,事物之间有什么联系,怎样联系,不以人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思想概念的联系是客观事物联系在人脑中的反映。第二,联系的普遍性。世界上没有孤立的事物,各种事物都处在与周围其他事物的联系之中,一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也存在着联系。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每个具体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纽结。第三,联系的多样性。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但具体事物的具体联系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等等。联系是普遍存在的,但每一个具体的联系又都是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联系,是受着具体条件制约的,随着条件的变化,联系的具体形式也要发生变化。这个原理对于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科学的任务就在于发现事物的本质联系,即探索事物运动的规律。

普遍联系和系统。系统论是20世纪中叶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学科。系统论认为,系统是由若干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要素则是构成系统的基本单元;系统中各个要素按照一定的结构方式结合在一起,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性存在。系统的整体功能不等于各个要素功能的简单相加,它可能大于或小于各个要素功能之和。系统的结构决定其功能,而功能也反作用于结构。系统论作为一门新理论,它丰富和具体化了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观点,也是对普遍联系观点的具体运用和证明。系统论对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合理把握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注意从普遍联系的总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功能,防止和克服孤立片面的观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联系和系统。

系统论作为一门科学,它是20世纪科学发展的产物。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的学说和矛盾观具有密切的关系。

现代系统论揭示了对象的系统存在、系统关系及其规律,把事物看作是相互联系、相关性的系统存在。在系统论看来,任何一个事物都存在着系统和要素两个方面;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所构成的整体,要素是整体中的各个部分。一般说来,系统大于其要素相加之和。因为,系统的存在不仅依赖于要素的存在,而且依赖于要素和要素之间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产生了有机的统一整体。有时,也有产生整体小于要素相加之和的情况。相关性、整体性、有序性等是系统的特点。

系统论作为一门新的理论,它丰富和具体化了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观点,也是对普遍联系观点的具体运用和证明。系统的观点对于我们正确把握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善于从普遍联系、相关性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功能,防止片面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承认世界是相互联系的,也就必然承认世界是永恒发展的;承认联系的普遍性,也就必然承认发展的普遍性。因为相互联系包含着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发展根源于世界的普遍联系,发展是物质世界本身所固有的特色。所以,把发展与联系结合起来加以考察,就不难理解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4)发展的实质。

发展是前进的变化或进化,是事物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尽管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一定的倒退、下降、循环的运动,但发展是事物运动中的总的趋势和主流。世界上的各种具体事物都有自己产生和灭亡的过程,而在这个不断的新陈代谢的过程中,体现了整个世界从简单到复杂的运动。

事物的发展是新陈代谢的过程,新事物总要代替旧事物,这是一个客观普遍的不可抗拒的规律。新事物之所以不可战胜,是因为:第一,新事物的结构、功能和特性更能够适应变化了的环境,符合发展的规律,因而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前途。第二,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孕育出来的,它吸收了旧事物中的各种合理因素,又增加了新的因素,它对旧事物的否定是辩证的否定。第三,在社会领域中,新事物的发展壮大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5)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一个过程,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宇宙中的一切事物、宇宙本身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宇宙本身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在太阳系中,地球在经历了天文演化和地质演化的阶段后,才形成生命的起源和演化的条件。而生命的起源和演化也经历了从化学进化到生物进化的上升发展过程,最后产生了人类,从而开始了社会发展过程。从宇宙的演化到人类历史的演化表明,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过程,是过程的集合体。

唯物辩证法的过程论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一个过程,自然界、社会的一切事物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之中。恩格斯说: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具体地说,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思想包括三重含义,即世界上每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一个特定的具体运动过程,没有抽象的事物;每一事物都有它的生成和灭亡的历史,凡是产生的,都是会灭亡的;每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的过程都从属于一个更大的过程,是更大过程的一个阶段、环节或部分。所谓一切事物都是“过程”,“存在即是过程”,就是指每个事物存在的暂时性和稳定性的相对性,整个世界就是无数事物生成和灭亡过程的相互衔接,以及由此结合构成的过程的集合体,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堆积。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思想的意义在于:第一,它要求我们从发展的观点考察一切事物,一切产生出来的东西都要与时俱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发展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形式和内容。第二,它指明,前进和发展是事物过程的主导方向。现实世界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着,而这些运动和变化的主导趋势和结果,运动变化的实质,则是产生出优于旧事物的新事物。唯物辩证法把肯定发展的前进方向性作为过程论思想的核心。第三,是否承认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的重要分歧之一,把握唯物辩证法的过程论思想,是划清与形而上学的界限、反对形而上学的思想武器。

(6)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规律的基本观点是: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存在着普遍联系,但并不是一切联系都是本质的,都可称之为规律。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列宁说,“规律就是关系”,就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万有引力定律揭示了物体之间力的相互联系,元素周期律揭示了元素的化学性质与原子序数之间的联系,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规律揭示了物质生产方式的内容及其形式的联系。这些定律或规律所反映的这些关系或联系都是本质的,即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和必然性也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它代表着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比如说,电磁感应的定律,也就是电流变化必然引起磁场改变、磁场变化必然引起感应电流产生的规律。资本主义必然要被社会主义所代替的规律,也是用必然联系来说明的。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规律是分层次的,依据规律适用的范围,可分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

规律是客观的。任何规律都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发现和利用规律,而不能创造规律和取消规律。

(7)现象和本质。

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的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一事物的本质是由它所包含的特殊矛盾决定的,它是事物发展变化中相对稳定的东西。现象则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现象有真象和假象的区别。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从否定方面或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也是由本质决定的,是本质的一个方面的表现。现象和本质是一种辩证的关系,二者的区别和对立表现在:第一,现象是个别的、表面的东西,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的共性,是事物内部深藏的东西。第二,现象丰富多样多变易逝,本质相对单纯相对稳定。第三,现象是可感的,能为人的感官所把握,本质则是不可感的,只能为思维所把握。现象和本质有区别,但它们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本质决定现象,现象表现本质;本质就存在于现象之中,现象总是本质的一个方面的表现。既没有纯粹的不表现本质的现象,也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事物的本质也是很丰富的,有一级本质、二级本质等。

掌握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第一,现象与本质是对立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过程中决不能忽视这个差别对立,把现象当做本质,停留在事物的表面的外在的表现上。人们在现实生活和认识中所犯的许多错误,就是因为把现象当成是本质所造成的。第二,现象与本质又是统一的,本质总要表现出来,现象总表现着一定的本质,只要全面地把握现象,认真地分析各种现象,就能够认识和把握本质。把现象和本质割裂开来,认为人只能认识现象无法认识本质的不可知论是错误的。第三,科学认识的任务就在于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本质与现象的对立,显示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本质与现象的统一,证明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科学研究就是要通过现象,并且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8)必然性和偶然性(参见本章“复习重点”5)。

(9)原因和结果。

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被一定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被称为因果关系或因果律。因果关系的辩证性表现在:第一,原因和结果是相互对立的,原因是原因,结果是结果,决不能把二者混淆,也不能倒因为果。第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依赖、相互规定,世界上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二者只能相互联系才能得到规定和理解。第三,因果关系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各种事物现象构成一个纵横交错的因果链,从特定角度截取一个环节来看,原因是原因,结果是结果,二者不可混淆和颠倒,具有确定性,但若把这个环节放置到联系的总体系中来看,原因又成了结果,因为它也是由一定原因引起的,结果也成了原因,因为它又引起了一定的结果。另外,两个事物之间往往又互为因果,从这方面看,此是因,彼是果,从另一方面看,彼是因,此是果。它们总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不确定的。第四,因果关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果多因等等;在事物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原因的地位也不相同,有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根本原因和诱因或导因等。

承认事物运动发展受着因果的制约,有其客观的规律,是所谓决定论;否认事物运动发展的因果规律及其客观性,是非决定论。非决定论往往与不可知论联系在一起,是一种错误的理论。决定论中又有机械决定论和辩证决定论的区别,机械决定论承认因果和规律的客观性、普遍性,但它不懂得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认为决定就是严格意义上的决定,追求所谓严格的确定性,它是一种形而上学观点。宿命论实际上就是机械决定论在人生问题上的一种表现,它认为人生的一切都是“命”里注定的,或是由上帝上天早就决定、人力所无法改变的,所以它既是唯心主义的观点,也是形而上学的观点。辩证决定论则认为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受着因果律的制约,而规律就是事物运动发展过程中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但这种必然性要通过偶然性来表现,因而就可能出现一定的偏差和不确定性。在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坚持辩证决定论,反对非决定论和机械决定论。

掌握因果关系的辩证性对于我们进行科学认识和实践活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因果关系是我们深刻认识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基本依据,只有认识了一定事物产生的原因及其条件,才能说把握了该事物的规律。第二,因果关系是我们总结经验、制定行动计划的基本条件。所谓总结经验,就是由果溯因,找到成功或失败的原因,而正确制定行动计划,则是由因推果,全都是建立在合理理解和把握因果关系基础上的。第三,掌握了因果关系的辩证性和复杂性,有利于我们坚持决定论,反对非决定论,防止片面性,学会全面地看问题,提高认识的科学性和实践的成功率。

(10)可能和现实。

现实性是指一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事物和现象的种种联系的综合。现实性不等于现存,只有那些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才是具有现实性的东西,那些虽还存在但却行将灭亡的东西就是失去存在的必然性即失去了现实性的东西。可能性是指现实事物中包含的预示着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可能性中有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之分,现实的可能性中又有好的可能性与坏的可能性之别,还有可能性的大小问题,这都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现实性和可能性的关系是辩证的:第一,它们相互区别和对立,现实是已经实现了的东西,可能是未实现的东西,绝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第二,它们又相互联系、相互包含,可能性是现实事物中包含的可能性,现实又是包含着可能性的现实,也是由先前的可能性转化来的现实,第三,它们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事物的发展就是一个从可能转化为现实,新现实中又产生新的可能性的不断转化的过程。

掌握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第一,可能性与现实性是对立的,无论在认识还是实践中,都要将二者加以区别,要从现实出发,而不能从可能性出发。第二,现实性中包含着可能性,可能性能够转化为现实性,因此一定要充分注意现实事物中包含的种种可能性,把事物看作是动态的活的东西,是会变化的东西。这是辩证法用运动发展的观点分析事物的具体要求。第三,要注意研究可能性的种种情况,结合人的实践和目的,分析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各种条件以及利弊,促使好的可能性实现,而防止或推延坏的可能性实现。

2.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

(1)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量是事物的构成要素、运动发展的速度、规模和程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变就是事物在量上的变化,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规定性,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它通过性质和属性表现出来。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度就是表示质和量统一的范畴,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和界限。

(2)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量变是连续性的,因而是不显著的变化,质变则是渐进性的中断,所以表现为显著的变化。区别量变和质变的标志是看变化是否超出了度,没有超出度的就是量变,反之就是质变。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辩证的: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质变都是由量变引起的;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到了一定程度必然要引起质变;第三,质变巩固了先前量变的成果,又引起了新的量变并规定了新的量变的界限。质变和量变的关系又很复杂,这表现为量变质变形式的多样性,量变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构成事物的要素单纯数量的增减;二是要素构成方式或排列方式的变化。质变也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爆发式的飞跃;二是非爆发式的飞跃。质变和量变又相互渗透,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包括局部性质变和阶段性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

事物的变化发展在其形态上就表现为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量变的反复循环的过程。量变表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则表现了事物发展的间断性。间断性不是事物发展的停止,而是指事物从旧质态向新质态的飞跃,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质变在新旧事物间划出了一条界限,但新旧之间也不是绝对间断的,因为新事物是从旧事物的母体中发展出来的,它吸取了旧事物中的合理因素,也带有旧事物的一些痕迹。连续性和间断性是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构成了事物的变化发展过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注意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只承认量变和连续性的庸俗进化论;另一种是只承认质变和飞跃而否认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的激变论,它们都是以割裂质变和量变、连续性和间断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为其思想根源的。

(3)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事物包含了各种矛盾,这些矛盾的共同作用,形成了两种力量、两个方面:一种是维持事物自身的存在,这是所谓肯定的方面;一种是促使事物的灭亡,这是所谓否定的方面。它们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通过肯定和否定的斗争,最后达到了一种对立面的统一,旧事物灭亡了,新事物产生了。肯定和否定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一,它们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第二,它们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第三,它们是相互贯通的,在一定条件下彼此相互转化。这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反映在人们头脑中就是辩证的否定观。

(4)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辩证的否定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一切问题的方法论原则。它要求我们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一切事物,用批判的和革命的眼光看待世界上的事物,对事物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反对绝对化。它指明,对任何事物既不要绝对肯定也不要绝对否定,诸如在对待历史文化遗产、对待新生事物、对待历史人物的功过、对待自己和别人的工作,以及对待外国的东西等问题上,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肯定应该肯定的东西,否定应该否定的东西。在这方面,既要与肯定一切的观点划清界限,也要与否定一切的观点划清界限。(参见本章“复习重点”中的相关内容)

(5)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事物的发展过程从内容上看是事物由于其内部矛盾的作用而不断完善不断前进的过程,是新事物通过艰苦的斗争不断壮大并逐渐战胜旧事物的过程,但由于条件的复杂性,发展的具体道路又是曲折的,从形式上看,既有高潮也有低潮,既有前进也有倒退。事物的发展道路就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前进性是通过各种曲折、各种迂回甚至一时的失败和倒退而实现的总趋势。把发展设想为一种径情直遂的直线式的过程,这是一种幼稚的也是错误的观点;只看到迂回、循环、曲折,看不到其中所存在的前进性的总趋势,则是循环论的观点。直线论和循环论都是片面的、错误的。这个道理对于我们分析形势,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既要对前途充满信心,又对困难有足够的估计,准备走曲折的道路,胜利时不骄傲,面临困难和失败时不灰心气馁,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3.对立统一规律

(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在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因为,第一,它揭示了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源泉,联系本质上就是对立的事物和方面之间的相互制约和作用,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内部的矛盾性,即事物内部各要素间的相互作用;第二,它是贯穿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一条中心线索,是深入理解它们的一把钥匙;第三,是否承认事物内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是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有两个基本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离异的性质和倾向,同一性则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性质和倾向。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性质和倾向,斗争性是“斗”、“分”,同一性则是“和”、“合”,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但二者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同一性以斗争性为前提,是相互斗争和对立的两个方面之间的同一,斗争则是具有同一性、结合为一个矛盾统一体的对立双方之间的斗争。既没有离开同一性的斗争性,也没有离开斗争性的同一性。同一中有斗争,斗争中有同一。因此,把握矛盾,就是要从对立中把握统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在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共同作用中把握矛盾的运动。

(3)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范畴不仅反映了事物内部对立统一的本质联系,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机制。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是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的内在根据。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力量此消彼长,不断变化,一旦力量对比发生根本的变化,双方地位便发生相互转化,于是新矛盾取代旧矛盾,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正是事物的内在矛盾引起了事物的自我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具体事物的发展过程,有内部矛盾(内因)和外部矛盾(外因)之分。“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推动的,但外部矛盾也是不可少的条件。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参见本章“复习重点”中的相关内容)。

(5)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所谓重点论,是指在分析事物矛盾的过程中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样就抓住了重点和中心,能够起到通观全局、纲举目张的作用。所谓两点论,是说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在重视和抓重点的同时,也要注意非重点,注意非主要矛盾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特别是要注意到非主要矛盾对主要矛盾、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对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制约作用和促进作用,注意到它们的相互转化问题。所谓统筹兼顾,实际上也就是两点论的具体应用。

重点论和两点论本来就是内在统一的。重点论是两点论基础上的重点论,因为对重点的确定,对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确认,总是在比较各种矛盾和矛盾的两个方面的基础上作出的。两点论则是重点论前提下的两点论,只有确定了重点,才有非重点的问题。我们在分析矛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防止将它们割裂开来的形而上学倾向。离开了两点论的重点论,就成了单打一和片面性;离开了重点论的两点论,则成了平均使用力量、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均衡论。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头脑清楚、胸怀全局,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做好实际工作。

(6)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在中国,矛盾的思想早就产生了。在中国的传统哲学中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以朴素的方式表述了辩证法的矛盾观。《易经》以阴阳的变化来解释世界,认为阴阳的矛盾是变化发展的根本之道,“一阴一阳之谓道”。中国传统哲学认为,矛盾是普遍的,“物生有两”,“万物莫不有对”,“无独必有对”,“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物壮则老”,“物极必反”,“至则反,盛则衰”,“相反相成”,“一物两体”,“阴阳大化”,“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等。这些命题中都包含了矛盾普遍存在的思想、对立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思想、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思想。这些思想都是观天文、察地理、识人文的结晶,虽然属于朴素的辩证法,但对于现代人们深入理解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挖掘古代人类的思想智慧,“古为今用”,为人处世和认识事物仍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二)复习重点

 

1.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事物的存在形态是多种多样的,但它们的运动发展又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着客观规律的。规律是事物运动发展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固有的必然趋势,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性。规律又具有普遍性。规律作为本质的联系,不是为个别事物所具有,而是为一类事物共同具有的,是在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律有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之分,但这只是适用范围大小和层次的问题,不是有无普遍性的问题,特殊规律在特定范围内也是普遍适用的,否则就不能叫做规律。规律还具有稳定性或可重复性,规律的普遍必然性表现为它总是在变动不居的现象中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联系,只要具备条件就可以重复出现的东西。承认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性,在哲学上称之为决定论,否认这些规律,则称之为非决定论。非决定论是一种错误的观点。

理解这一原理时要注意:(1)规律与法律、纪律等不同,前者是客观的,后者则是人们制定的,是人的意志的体现。人们只是发现了事物运动的规律,而不可能创造规律,只能通过改变规律运动的条件使之产生有利于人的结果,而不能改变规律自身。所以,人为自然立法,人为世界立法,这些都是唯心主义的命题。(2)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本质相同,但表现形式不同。历史事件是不可重复的,但社会规律作为历史现象中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却总是在相应的条件下重复地起作用。(3)任何规律都具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条件变了,规律的运行形式和结果就会有变化,超出了范围,一定的规律自然也就失效了。认识规律就包括了对规律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的认识,在实践中一定要防止超出范围利用规律。

2.矛盾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是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有两个基本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离异的性质和倾向,同一性则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性质和倾向。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但二者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同一是相互斗争和对立的两方面之间的同一,斗争则是具有同一性结合为一个矛盾统一体的对立双方之间的斗争。因此,把握矛盾,就是要从对立中把握统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

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一事物内部各要素各方面之间的矛盾构成它的内部矛盾,这是事物发展的内部原因即内因,一事物与他事物的矛盾则是该事物的外部矛盾,构成它发展的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它们共同作用促成事物的发展。而无论是外部矛盾还是内部矛盾,都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统一。同一性在事物矛盾发展中的作用表现为:第一,它使得矛盾双方能够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为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前提。第二,它使得矛盾双方相互吸取对方中有利于自己的因素,彼此都获得发展。第三,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提供矛盾转化的桥梁,规定了事物转化的基本趋势和方向。斗争性的作用表现为:通过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打破原来的平衡,破坏同一性设置的条件,为达到新的平衡提供了契机和动力。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造成矛盾双方力量的彼消此长,改变着原来的状态;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得双方进行决战,促进了矛盾的解决和转化。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共同作用,促进了矛盾的发展,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推动了事物的发展。

理解这一原理时要注意:(1)讲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一定要从内因外因和同一性斗争性两个方面展开论述,讲清各自的作用,同时还要说明它们是共同起作用的。(2)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的,同一是包含着差别和斗争的同一,斗争则是在同一性基础上的斗争,即在一个统一体内的斗争。割裂二者,把同一当做是排斥差别和对立的绝对同一,把斗争当做是排斥同一、只能是你死我活的绝对斗争,都是形而上学的观点。用对立统一学说分析问题,比如分析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关系,分析一国两制等,重点就是要求用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来进行分析。(3)辩证法的斗争范畴是各种具体斗争的总概括,它与政治斗争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是相对的,但不是说斗争重要,同一不重要。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在矛盾理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矛盾的普遍性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说,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中都存在着矛盾;其二是说,矛盾贯穿于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平时人们所说的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是说任何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其侧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说来,每个事物所包含的矛盾有特殊性,这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根据;一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所包含的矛盾有其特殊性,这是不同阶段相互区分的根据;在同一阶段的矛盾中各个矛盾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每个矛盾的两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不同矛盾的解决方式也不同,各有其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是共性,特殊性是个性,共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个性也离不开共性,任何个性总是这样那样地与一定共性相联系而存在。随着范围的扩大和观察角度的不同,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定场合就变成了特殊性,反之亦然。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在一定理论的指导下,根据当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分析事物的特殊矛盾和矛盾的特殊表现,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具体办法。它之所以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是因为:第一,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而每个事物包含的具体矛盾又都带有特殊性,因此,具体分析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特殊矛盾,就成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区别事物的根据。第二,这是社会实践所要求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以改造世界为目的的哲学,坚决反对抽象地谈论问题的恶劣学风,认为只有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认识事物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条件,研究事物包含的特殊矛盾和特殊规律,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第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真正做到实事求是的重要保证,也是马克思主义防止僵化和教条化、永葆活力的重要条件。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原理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的理论依据。

理解这一原理时要注意:(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不能把二者混淆。1994年曾以“矛盾问题精髓的原理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义”出论述题,一些考生用实质和核心原理作答,结果丢了分。(2)共性和个性是两种性质之间的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关系,不是整体与部分那种实体间的包含被包含的关系。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大致地包含了个性的一部分,个性比共性丰富,共性比个性深刻。但若理解为共性大,个性小,它们是大圈套小圈那样的包含关系,那就错了。以前就曾出过这样一道辨析题“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一些考生因未能搞清这个区别,丢了分。

4.肯定和否定的关系,辩证的否定观

唯物辩证法认为,由于事物自身矛盾的运动,任何事物中都存在着肯定和否定这两种倾向。肯定是事物保持自身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和倾向,否定则是破坏事物的存在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和倾向。肯定和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这种矛盾的展开和解决就是通过事物的自我否定来实现的。当事物中肯定的方面占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在量变的范围内即还是自己,而当否定的方面压倒肯定方面时,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了。肯定和否定的关系是辩证的:首先,二者相互区别和对立,它们的规定不同,作用相反,是不能混淆的;其次,它们又相互联系,肯定和否定相对而言,没有肯定就没有否定,没有否定也无所谓肯定,失去了一方另一方便无法存在;再次,它们相互包含,否定中有肯定的因素,肯定中也包含了否定,因此也就没有绝对的肯定和绝对的否定。在一定条件下它们还直接同一,肯定同时就是否定,否定也同时就是肯定。辩证的否定观就是建立在对事物中肯定和否定辩证关系理解的基础上的,它包括以下三点内容:第一,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自身矛盾发展的结果,是事物的自我否定。第二,辩证的否定有两个显著特征:它是事物发展的环节,通过否定旧事物变成了新事物;它又是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吸取了旧事物中的合理因素,也会带有旧事物的一定遗迹和特征。第三,辩证的否定是扬弃,既克服又保留,是包含了肯定于自身的否定,既抛弃了旧事物中的过时腐朽的东西,又继承和吸取了它的合理因素。形而上学的否定观是与辩证的否定观相对立的,它否认事物内在的矛盾性,认为否定都是外在的否定,即外部因素对一定事物的打击或破坏,因而否定造成了一定事物的灭亡,是联系的终止和发展的中断。它割裂否定和肯定的关系,认为肯定就是全盘肯定,否定就是绝对的否定。形而上学否定观是一种错误的有害的观点。

5.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必然性是事物运动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性质和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它是由事物内在的主要矛盾决定的,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性质和趋势,它产生于外部原因和非主要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促进和延缓的作用。必然性和偶然性既有区别和对立,但又相互依赖,既没有纯粹的必然性,也没有纯粹的偶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决定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需要偶然性为其开辟道路;它们还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原先为必然性的东西变成了偶然性的东西,原先为偶然性的东西则转化成带有必然性的东西。割裂偶然性和必然性的辩证关系,片面强调必然性或偶然性、确定性或不确定性,都是形而上学的表现。

理解这一原理时要注意:(1)从这几年的考题情况看,这个原理的出题率是比较高的,而且考生往往回答得不是很好。比如,1995年文科试卷中的辨析题“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一些考生知道这是错误的,但对为什么错误却分析不出来,问题就出在对这个原理理解得不透。偶然与必然不可分,但这个不可分着重表现为必然性决定偶然性、偶然性表现必然性,与本质和现象的关系相似。科学的任务是要揭示必然性和规律,但只有通过研究大量的偶然性,才能发现其中的必然性。舍弃了偶然,也就无法把握必然。(2)本质、规律、必然性是同一序列的范畴,规律就是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认识事物的本质也就把握了其规律和必然趋势。(3)必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确定性的东西,但它要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这就使得在表现方式上带有了一定的不确定性。确定性中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中又有确定性,它们的关系是辩证的。非决定论只看到不确定性,所以是错误的;如果把确定性绝对化,又会变成宿命论,这也是错误的。

 

(三)复习提示

 

这一章内容较多,也很重要,历来是考试的重点。从近几年的命题情况看,本章内容经常在各种题型中出现。1997年是分析中国古代哲人“凡物皆有对”等观点中的辩证法思想及其意义。1998年没出大题,却出了两道多选题。1999年文科出了一道材料题,理科是一道单选题、一道多选题。2000年文科出的是论述题,理科出了一道单选题。其中,对立统一规律出题的几率最高。所以,建议考生在复习这一章时,除了弄清各个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外,一定要注意基本原理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联系当前实际作重点思考,理出回答问题的基本思路和要点。像辩证否定观对于继承传统文化和吸取外来文化的意义、内因外因原理对于坚持独立自主改革方针的意义、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原理对于正确分析形势的作用等,都需要予以特别关注。

 

二、实战操作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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