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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OKhere.net 你来我网-考研社区 作者: 2006-3-10 16:23:35 

本章主要内容

 

认识的本质——实践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主体在反映中的创造性,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其现代意义。

认识的发展过程——认识过程的感性和理性,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认识的真理性及其检验标准——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的具体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认识论与思想路线。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一、理论复习指导

 

(一)基本内容概述

 

1.认识的发生和本质

(1)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自然和社会双重角度考察认识发生问题。此处讲的认识发生,不是指某一具体认识的产生和形成,而是指人类的认识能力从无到有的发生过程。

人类认识发生的决定性作用是劳动实践,实践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因为:第一,以工具性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实践的发生和发展,为人类认识活动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实践是人以自觉目的性为特征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它要求人首先对事物形成一定的认识,以观念方式把握和改造对象,工具性的实践活动则为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提供了可能。第二,劳动实践活动不但促进了人脑的发展,而且通过这种活动在人脑中的内化,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认识结构和图式,形成了专属于人的认识能力。第三,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的交往与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的认识活动获得了不同于生物遗传的社会遗传方式。在社会交往中,语言使人类的思想有了共同的表达方式,使认识超出了个人体验的狭隘范围,人们既可以纵向地接受前人的经验,又可以横向相互间传播各自的经验,从而大大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

不仅人类的认识能力的产生是由实践决定的,对于每一个具有认识能力的人来说,其认识的产生和发展也是由实践决定的。也就是说,无论从认识的系统发生还是个体认识的发生,实践活动,特别是劳动实践活动在认识的发生中都起着决定性作用。

2)认识的本质。

认识的本质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在关于认识本质问题上,既有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又有能动反映论和直观反映论的区别。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它既和唯心主义先验论根本对立,又同直观反映论有原则的区别。

反映论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被反映的对象不依赖于反映而存在,坚持从物质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先验论是唯心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否认人的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颠倒了客观世界和人的认识之间的关系,坚持从感觉、思想到物的认识路线。

在哲学上还存在着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可知论认为人类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唯物主义者和彻底的唯心主义者都是可知论者。不可知论怀疑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不相信人类有认识世界的能力,其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康德和休谟。费尔巴哈从唯物主义角度,黑格尔则从唯心主义角度对不可知论进行了批判,但由于其局限性,都不能真正驳倒不可知论,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才真正驳倒了不可知论,这是因为:第一,实践能使人们认识的正确性得到可靠的检验;第二,实践可以创造出人工的认识手段;第三,实践可以使人类的认识能力不断提高。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认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辩证唯物主义能动反映论同直观反映论的区别在于:第一,它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认为主体与客体之间不仅具有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而且还有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第二,它把辩证法运用于反映论,指出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包含着一系列能动飞跃的辩证运动过程。旧唯物主义虽然坚持反映论的立场,但它脱离社会实践活动单纯地考察认识,把认识看成是像照镜子一样的消极被动的过程,不懂得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的能动过程。

(3)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反映论认为,认识主体在反映客体的过程中,有着认识主体的创造性。认为,人的认识不同于动物的反映活动,它不是主观对客观的简单、直接的摹写,而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作为认识活动结果的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复现。人们为了从事实践活动,不仅要反映事物的现象,还必须透过现象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现象和本质是浑然一体的,人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在观念中分解、加工和改造对象,运用一系列的科学抽象方法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列宁说,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

创造性是认识能动性的集中体现。但创造性和反映是不可分割的。创造性不能离开对事物的正确反映,否则,创造性就离开了客观基础;反映也离不开创造性,并且只有在创造性的思维中才能实现。只有在正确反映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才能与时俱进,用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从而实现实践的目的,卓有成效地认识与改造世界。

(4)认识中的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

反映与信息。能动的反映过程自始至终贯穿着对客体信息进行有组织的加工、改造和整合的过程,人是通过对客体信息的选择和建构等机制实现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的。信息和反映都是物质的普遍属性,在反映过程和结果中,必然有信息,而信息也是伴随着相互作用和反映而发生的。反映和信息的联系为认识事物提供了可能,是世界可知性的必要条件。人们为了认识某一客观事物,就必须从多方面获取有关客体的各种信息。没有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信息过程,或者在主体尚未获得关于客体的一定信息量以前,就谈不到主体对客体的正确认识。人的认识过程既是获取信息的过程,又是在此基础上,对信息进行能动地加工和处理的过程。

反映与选择。选择是反映的一种内在规定性。所谓选择性,就是反映者由其自身的需要,只反映对象的某些特性,而舍弃其他。人的认识活动是有目的的自觉活动。不同的认识主体会对感性材料、感性信息进行不同的取舍,通过选择形成不同的认识结果。主体的选择,既要受到被反映客体的制约,也要受到正确的思维方法的制约,同时认识的成果还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正确发挥认识的选择功能,是正确反映客体的必要条件,但背离客观规律的任意选择,就会把认识引向错误或歧途。

反映与重构。在主体反映客体的认识过程中,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的信息有一个“建构”或“重构”过程。认识过程中的“重构”,是指主体凭借大脑在社会中形成的丰富的信息性结构,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选择、加工、改造,按照正确反映客体的要求,把这些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成为观念信息系统的过程。这种“重构”在具体认识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体思维对客体信息的选择取舍和加工制作,最后都必须通过“重构”这一环节,才能实现主体以观念形式反映客体的要求。“重构”或“建构”是认识过程中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突出表现。但要注意,在认识过程中,必须把能动的建构功能建立在符合客观性要求的基础上,并随时用社会实践来检验这种建构结果的正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主体正确地反映客体。

总之,信息加工是人的认识所具有的内在机制,主体对客体信息的选择机制和建构(重构)机制是认识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条件,选择、建构等不但不与反映相对立,相反,它们作为反映的一种内在规定,是主体能动地、创造性地、有序地把握客体的保证。

(5)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人们只有在对客观对象进行实际改造过程中,才能够对它所发出的信息进行加工改造并形成认识。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的发展不断为认识提出新的课题,并推动人们去解决这些课题,实践还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和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惟一标准。只有实践才能将主观与客观加以对照。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人们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一切科学理论、知识,归根到底都是为实践服务的。因此,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决定认识,同时也认为认识对实践有能动作用,即认识对实践有指导作用。实践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本身就要求以认识作为自己的先导。特别在现代,认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越来越大。这种能动作用表现在:第一,它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明确实践活动的方向;第二,根据已有的认识规定实践的目的、计划和过程,指导实践按照预期的目标发展。

认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有两种效果:一是当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时,就会使实践达到预期的效果,使实践活动顺利进行;二是当错误的理论指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和认识的统一,强调二者的紧密结合和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6)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其现代意义。

知与行的关系,即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论的根本问题。我国古代哲学家对知行问题作出过许多精辟的论述,是我国十分珍贵的精神财富。其主要观点是:

第一,行先于知,由行致知。中国古代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哲学家大都认为行先于知,主张由行而致知,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源泉。孔子说:“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把“行”放在“学文”(即掌握知识)之先。荀子则进一步指出:“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在他看来,“行”对于“知”是极为重要的:“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明清之际的王夫之以“行先后知”、“行可兼知”、“知行相资以为用”、“知行并进而有功”表达了他对于“知”“行”之间关系的较为系统的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

第二,知之明也,因知进行。中国古代有些哲学家已经看到不仅行对于知有基础的决定作用,而且知对行也有指导作用。荀子说,“知明”则“行无过矣”。他认为有两类人:一类人知而后行,以知统行,这是“君子”;另一类人知而不行,知行脱节,这是“小人”。

第三,以行验知,以行证知。中国古代有些哲学家看到行对于检验知的重要作用。孔子提出“听其言观其行”。墨子提出判断言论是非的标准有三个,即前人的间接经验、群众的直接经验、运用于社会政治的实际效果。王充认为,对于各种知识和言论,要坚持以“效验”来“订其真伪,辨其虚实”。孙中山则明确提出,认识的检验标准在于行,在于对实际生活产生的功用。

第四,知行并进,相资为用。中国古代许多唯物主义哲学家都认识到知行并举,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如宋代大儒朱熹说:“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王守仁提出:“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由于受当时的社会条件的限制,仅仅是一些朴素的、直观的、不系统的言论,而没有深刻、系统的理论论证。由于未能揭示实践的科学内涵及其辩证性质,因而无法科学地揭示实践和认识之间的辩证关系。

2.认识的发展过程

(1)认识过程中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

认识的辩证运动首先表现为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对事物外部形态的直接的、具体的反映,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感觉是对事物个别特性的反映,是意识和外部世界的直接联系。知觉是指多种感觉组合成的整体,是对事物多种特性的综合反映。表象是大脑对过去感觉和知觉的回忆和再现,是对知觉的综合和概括。这三种形式即感性认识的共同特点是直接性和具体性。感性认识的缺陷是只反映了事物的现象及其外部联系。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对事物内部联系、内在本质的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概念是对同类事物的共同的、一般的特点或本质的反映。判断是运用概念对事物的性质和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揭示。推理是用已知的判断为前提,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作出新的判断的过程。理性认识的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间存在着辩证的相互关系。第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唯物论。在社会实践中,人们首先获得的是对事物的感性直观,然后才能上升为理性思维。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离开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第二,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为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辩证法。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达到对事物的本质、规律性的认识,并以此指导实践。认识停留于感性阶段,就不能达到认识的目的,完成认识的任务。第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包含、相互渗透。在人们的认识中,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区别是相对的,既没有纯粹的感性认识,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包含着理性认识,需要用理性认识的认识形式来加以表达;理性认识不仅以感性材料为基础,而且也需要用感性的形式来解释和说明。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辩证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哲学史上的唯理论和经验论割裂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相互关系。唯理论片面夸大理性认识的作用,认为只有理性认识才是可靠的,否认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认为感性认识是靠不住的。经验论则否认理性认识的可靠性及其重要作用,片面夸大感性认识的作用,认为感性认识无须上升为理性认识。

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是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教条主义片面夸大书本知识的作用,轻视感性经验,把马克思主义当做僵化的教条生搬硬套,犯了类似唯理论的错误;经验主义片面夸大感性经验的作用,轻视科学理论,把局部经验当做普遍真理,处理问题局限在自己狭隘的经验视界,犯了类似经验论的错误。

认识之所以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种形式、两个阶段,这是同客观世界有现象与本质的区分密切相关的。世界上存在的事物千差万别,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可以分成现象和本质两个方面,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认识的直接任务,是通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

(2)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实现,是认识过程的质变,是通过现象达到了本质,从而获得了规律性的认识。实现这一飞跃的基本条件有两方面:第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观察大量生动的现象,尽可能地占有丰富和真实的感性材料。第二,要对感性认识的材料进行分析研究,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对这些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从而揭示出现象背后的本质,事物的内在联系,即规律。这样的认识比感性认识更全面、更深刻、更具体。

(3)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人们对于简单事物的一次认识过程需要经历两次飞跃。第一次飞跃是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第二次飞跃是从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在完成了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第一次飞跃后,之所以还要完成第二次飞跃,一是由理性认识本身所要求的,认识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形成思想,更重要的还在于应用于实践,并使之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二是由实践所要求的,只有在正确思想的指导下,才能自觉地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

认识过程中的这两次飞跃是相互联系的,第一次飞跃是第二次飞跃的准备,第二次飞跃是第一次飞跃的归宿。

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过程是复杂的,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评价、决策和实施。第一,评价阶段,即确定理性认识是否反映了客观规律,以及这一认识与主体需要的关系,也就是评价其是否能够指导人们的实践,达到预期的目的。这是对理性认识进行认识评价和价值评价。第二,决策阶段,即根据理性认识制定具体方案、计划,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第三,实施阶段,即把计划、方案变成群众的行动,通过群众的实践完成第二次飞跃的过程。

在由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过程中,要坚持三个统一的原则:第一,坚持一般理论与具体实践相统一的原则;第二,要坚持客体尺度与主体尺度相统一的原则;第三,要坚持理论的正确性与实践的可行性相统一的原则。

(4)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包括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人高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人是有理性的社会存在物。在认识活动中,人的理性、理智和逻辑的因素起主要的作用,是主导的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人的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或者认为非理性因素对认识的形成只起干扰和破坏作用。实际上,人作为认识的主体是一个有意志、有情感并有认知能力的统一整体,人的任何心理意识的要素都会参与到认识活动中,对认识的形成与发展发生作用。

人的非理性因素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情感、意志,包括欲望、动机、信仰、习惯、本能等;第二类是人的认识过程中不能被逻辑思维所包含的主体心理形式,如幻想、想像、直觉、灵感等。第一类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而是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渗透到主体的认识活动中,并对其发生影响;第二类虽属人的认识能力,但它同逻辑的、自觉的理性思维相比,具有不自觉、非逻辑性等特点,因而在广义上也属于“非理性”的因素。

情感、意志、欲望和需要等非理性因素,它们本身虽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但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的作用。这种作用有时是积极的,有时是消极的。

在认识过程中,幻想、想像、直觉、灵感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非理性因素,和思维的逻辑形式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对认识的发展和飞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想像(包括直觉、幻想)等非逻辑的思维活动不能脱离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活动单独进行,相反,它们必须以一定的逻辑思维活动为基础。

在人的认识过程中,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是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共同推动认识由感性向理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哲学既看到非理性因素的积极作用,也看到非理性因素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非理性因素要受理性因素制约,应在理性因素的主导下发挥非理性因素的积极作用。

西方哲学中的非理性主义思潮夸大非理性因素的作用,把非理性因素看作人的本质,把人的感觉、欲望、情绪、本能等看成是决定一切的东西,并且否定或贬抑人的理性思维的作用,对非理性、非逻辑的东西作了唯心主义甚至神秘主义的解释,这是根本错误的。

(5)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就某一个具体认识而言,形成了基本正确的认识,这个具体的认识过程算是相对完成了。但是由于:第一,客观事物的表现往往不是一个方面,而是多个方面,其本质也有初级本质、二级本质乃至更深层的本质;第二,人对事物的认识要受到主观和客观多种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受到具体的实践水平的限制,实践决定认识,也就意味着实践的深度和广度从根本上决定着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因此,对于复杂事物及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来说,仅有实践与认识的一次循环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多次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过程。认识的发展,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6)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识发展的这种辩证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认识和实践不断分离和重合的反复循环;从内容上看,它的每一次循环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或深一层的程度。认识的不断循环和上升的过程,也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的矛盾运动过程,是求得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过程。统一是具体的,是指主观、理论要同一定时期、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适应。统一是历史的,是指主观、理论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践相适应。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要求人们,当客观、实践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的时候,主观、理论就应当随之转变,否则就会犯思想落后于实际的错误;当客观、实践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原有的矛盾尚未得到充分的展开,向另一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如果人们硬要强制推移,把将来才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阶段,就会犯冒险主义的错误。“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7)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奋斗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实践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只有与时俱进的创新理论,才能正确地指导发展着的实践,能动地和有成效地改造世界。没有理论上的创新,就没有实践中的创新。在创新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创新,又会进一步检验新的理论和丰富、发展新的理论。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实践必须坚持的思想。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个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不断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创新过程。

3.认识与价值

(1)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凡是真理都是客观的。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第一,在真理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第二,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坚持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

一切唯心主义都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客观唯心主义把真理看成是对“绝对观念”的认识,如黑格尔;把真理看成是“上帝的启示”,如经院哲学。客观唯心主义真理观否定了真理的客观内容——物质世界的存在。主观唯心主义坚持主观真理论,否认真理的客观内容和客观标准。它们或者把人类普遍的经验形式,或者把对个人是否有用当成判定认识是否是真理的标准。

真理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真理作为认识范畴,它的形式是主观的,但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真理的相对性又称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所认识的真理是有限度的、近似正确的。相对性表现为:第一,任何真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一领域、某一过程的正确反映,因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第二,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因而是相对的。真理的绝对性又称绝对真理,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有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第二,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是辩证统一的。第一,二者相互联结。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另一方面,绝对离不开相对,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第二,二者相互转化。人们认识真理的过程就是经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性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3)真理的具体性。

真理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真理是具体的指:第一,真理是全面的。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多方面、多种属性的整体反映。第二,真理是历史的。对客观事物真理性的认识,随着客观事物自身的发展以及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发展而处于一个不断由相对走向绝对的过程中。第三,真理是有条件的。真理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对客观的符合,它受条件的制约,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特定的对象、范围和条件,如果超出这些具体规定,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只有具体的真理,没有抽象的真理。

(4)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

实践能够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第一,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判断一个认识是否是真理,就是要把主观认识与客观对象相对照。这是主观的认识以及客观事物自身都不能解决的。只有实践才是把二者联系起来的桥梁。第二,实践高于理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即能够使主观见之于客观,使二者相联结、相对照。一般来说,在实践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就可以证明指导实践的认识是正确的。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并且是惟一的标准,也就坚持了真理标准问题上的唯物论。

(5)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具有绝对性,又是不确定的,具有相对性。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标准,实践最终一定能鉴别出认识的真理性;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总有一定的局限性。坚持实践检验标准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就是坚持了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既要反对夸大实践标准的绝对性,而否认实践标准所具有的相对性,从而看不到真理是不断发展的形而上学观点,又要反对借口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否认实践标准绝对性的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观点。

(6)价值的客观性和主体性。

价值是事物具有的能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的效用性,是客体对人与社会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价值不是一个实体性范畴,而是关系范畴,它不是指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价值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体性。

价值的客观性是指,价值虽然离不开人,但价值是在人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之间发生的一种客观现实关系。一方面,价值的基础是客观的。价值虽然同人的需要有关,但不是由人的需要单方面决定的。价值必须以客体及其固有的属性为基础。另一方面,人的需要及其满足的程度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受到社会实践的发展和历史条件制约的。

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关系离不开主体的需要和主体的创造性活动。一方面,在价值关系中主体或人是客体所趋向的中心。对主体现实需要的满足程度,是衡量某物是否具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内在尺度。另一方面,价值的发现、创造、利用和实现都离不开人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的创造性。

7)价值评价及其尺度。

所谓价值评价,就是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进行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这种评判反映的是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之间的联系。人们在评价过程中,既要揭示客体的面貌,也要揭示主体自身的面貌。价值评价,它表现为人们对一定客体是否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判断。评价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它体现着主体和客体特殊的相互关系。价值评价的着眼点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因而必须考虑主体利益的需要。事实性认识只追求对象“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而评价性认识则是以“应该怎样”和“不应该怎样”来表达主体肯定或否定什么的价值要求。

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的正确认识,这是形成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的基础和前提;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这是形成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的必要条件。所以,价值评价既有客体尺度,也有主体尺度,只有两个尺度的统一,才能作出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

对主体需要的认识应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只认识某些个人或群体狭隘的私利和要求。要看到,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人类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又对个人或群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真正符合主体利益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需要。整个人类主体的根本利益,这是确定特定主体的最高尺度。

8)价值实现。

价值体现的是主体的创造性的本质。人的需要不能单靠从自然界中取得现成的物品来满足,而要通过劳动、通过实践创造出产品才能满足。同时,自然界的事物及其属性多种多样,但那些属性对人会有什么用处,事物本身往往不会自动显现、暴露出来,即使自然物显现出对人的某种有用性,在人尚未发现、掌握它的使用方式时,对人仍不具有实用价值。所以,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定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

价值目标是在实践基础上并通过实践活动实现的。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揭示出客体的属性和规律,并且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不断发展出自己的社会性需求。同时,也只有在实践基础上并通过实践,人们实际地发现和掌握了客观事物的属性及其利用方式,才能使客观事物有益于人的那些方面以人所需要的形式为人所用,从而实现事物对于人的价值。

9)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真理和价值是既相区别、对立,又相一致、统一的。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进步历史活动的主题,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这两者既相统一,又各有侧重。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真理,服从真理;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第一,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尺度,即要求主体认识与客体的本性和规律相符合。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尺度,即要求人的思想和行动要满足人的需要,保障人的利益。第二,真理原则是人的活动的条件性原则,只有尊重真理,反映规律,人的活动才有可能获得成功。价值原则是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原则,即人的活动以获得一定的价值为目的。第三,真理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即不同的人要服从统一的客观规律。价值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即人们的需要、利益和追求是多样化的。真理是一元的,价值是多元的。

真理和价值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真理和价值都形成于人的活动中,是人类活动追求的目标。它们虽有区别、对立,但总体上是统一的。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这突出表现在人类具体的历史活动中,真理和价值相互贯通、相互补充和相互引导,并且,认识的真理性、价值的合理性,都以实践作为检验标准。真理和价值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在这个过程中,价值的实现以真理为条件,真理的追求又以价值为目的。脱离真理,价值原则就会失去正确的轨道;脱离价值,发现真理和追求真理就失去其意义。

10)认识论与党的思想路线,党的思想路线及其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产生了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党的思想路线的内容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基础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哲学观点。在认识论上有两条根本对立的路线:一条是从物质到精神的唯物主义认识论路线,即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转化为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另一条则是从精神到物质的唯心主义认识论路线,即从思想和感觉到物,在实际工作中转化为主观主义的思想路线。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解放思想同实事求是是统一的。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是要我们的思想符合客观实际,与时俱进,使认识和实践相统一,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冲破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改变因循守旧的精神状态,使思想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理论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体现了革命精神和科学精神的统一,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是在实践中被深化了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在实践中,思想路线是政治路线的思想基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们才有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才能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摸索到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我们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们的事业就能走向成功;相反,背离这一思想路线,只能导致失败和曲折。

 

4.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1)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辩证思维方法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中介性,通过辩证思维方法,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相互贯通,实现主体正确认识客体。辩证思维方法是主体正确认识客体的中介,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工具。辩证思维方法是客观事物的辩证发展及其规律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辩证性及其发展规律的主体化。

(2)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①归纳与演绎。归纳是从个别事实推导出一般结论的思维方法,是思维从个别走向一般的过程;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推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思维从一般走向个别的过程。二者在运行方向和具体规定上都是相反的,是相互对立的,但同时它们又相互联系、互为前提。第一,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推理的前提是一般原理,而这些原理都是通过归纳得出来的,所以,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第二,演绎也是归纳的前提和指导,任何归纳都是在一定概念和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所以归纳也不能离开演绎。人认识事物的过程就是不断地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是归纳和演绎交替使用的过程,它们作为思维的两种方法、两个环节,各有自己的功用,不能相互替代,但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任何将二者割裂开来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②分析与综合。分析是主体在思维中将对象整体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分别加以研究和认识的思维方法,是思维从整体走向部分的过程;综合则是主体在思维中把对对象的各个方面的认识进行整合,全面地把握对象的方法,是思维从部分走向整体的过程。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分析,对对象的具体部分和细节认识不清,对整体就不会有正确的认识,所以综合离不开分析;另一方面,部分又是整体的部分,对整体没有一个合理的认识,分析也就无法进行,因此分析也离不开综合。它们是两种思维方法,又共同构成了思维把握对象的两个环节,互为前提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把它们割裂开来,或是只强调分析,或是只重视综合,都是错误的。

③抽象与具体。抽象是指由分析对象而得出的关于某一方面的判断,是在思维中把其他方面撇开或遮蔽住而形成的认识,是一些抽象的规定,所谓“抽象的”也就是片面的意思。这些判断相对感性具体,是一种深入到对象本质的认识,但这是片面的深刻性,是对对象本质的片面的把握,所以思维不能停留在这个阶段,而必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种具体是思维具体,它是多方面规定的统一,是在思维中对对象本质的全面把握,也是对本质与现象之统一的把握。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也就是思维分析感性具体形成抽象的理性规定,再将这些抽象的规定有机地综合起来,达到对事物的全面认识的过程,是深刻地、完整地把握事物的过程。从抽象到具体,既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法,也是构建理论体系的方法。

④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历史是指客观对象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认识这对象的思想发展过程,逻辑则是指上述过程在一定理论体系中的反映,即用逻辑的方式对历史过程的概括。逻辑与历史统一,意思是逻辑要统一于历史,一定理论的逻辑范畴的演进过程要与对象以及对对象认识的历史过程相统一,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就从哪里开始。历史是逻辑的现实基础,逻辑行程终归由历史进程来决定。但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的统一又是有一定差别的,前者是对后者的集中的本质的反映,是抛弃了一些细节和偶然的东西对历史的更深刻的反映。逻辑与历史统一,是各种思维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它既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法和原则,也是构建理论体系的方法和原则。

(3)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方法、思想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二者的辩证结合,对现代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属于两种不同层次的方法。辩证思维方法从普遍联系、永恒发展的角度揭示事物的关系,它侧重于从人与世界的整体关系考察、揭示事物的联系与发展的一般本质和规律。与此不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它在确认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发展的前提下,从世界的某些方面、某些领域去考察、研究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如系统方法、信息方法、控制方法等,都是从某一角度、某一方面出发,去揭示事物的联系和发展规律的。

同时,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有共同性,两者的关系不仅十分密切,而且两者的区别也是相对的。因此,在现代科学研究中,一方面,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应以辩证思维方法作为自己的方法论前提,以把握事物的整体联系和发展;另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又要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中吸取营养,来丰富自身,以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具体地、深入地指导现代科学研究。

在现代科学研究中,要防止两种不良的倾向:第一,防止用哲学的辩证思维方法否定和取代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即不能用一般思维方法否定和取代特殊思维方法;第二,也要防止用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否定和取代辩证思维方法,即不能用特殊、个别思维方法否定和取代一般方法。这两种倾向都割裂了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辩证关系,对现代科学研究都是有害而无利的。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把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有机地统一起来,去指导现代科学研究,才能正确揭示和把握事物联系和发展的规律。

思想方法是人们在实践活动、实际工作中的思维方法,是针对实践活动和实际工作的不同对象、领域而采用的具体化的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为人们的思想方法提供了方法论前提,人们应自觉地把辩证思维方法应用于不同对象、不同领域,使之具体化,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思想方法。正确的思想方法是辩证思维方法,以及科学方法的具体化、实际化。

 

(二)复习重点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马克思主义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解决了认识的本质问题。它认为,认识在本质上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反映和创造的统一。

理解这一原理时要注意:(1)认识的主体是人,作为主体的人,既不是指纯生物性的人,也不是纯精神性的人,更不是脱离社会离群索居的人,而是现实的、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是和一定的客体结成现实的认识关系的人。(2)认识的客体是进入人的实践和认识领域的客观事物。必须懂得,从现实性上说,并非客观世界整体上都能作为认识客体而存在,只有作为与人相联系并且进入人的实践领域的客观世界,才能成为客体。客体除了有自然客体外,还包括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由于我们把精神理解为物质的派生物,因此把精神理解为隶属于物质世界一部分的内容。(3)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与主观和客观的关系是不相等同的。主观和客观通常是在哲学基本问题的意义上使用,它相当于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认识的主体是从事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它不仅具有精神属性,而且还具有自然属性以及更重要的社会属性,是自然、社会和精神的统一体。因此,主体不等于主观。认识的客体是指进入主体认识和实践领域的客观事物,它只是客观世界的一部分。主观精神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认识的客体。因此,客体不等于客观。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4)反映论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它强调认识对象不依赖于认识本身而存在,认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是机械唯物主义把这种反映看成是简单的、直接的、呆板的、僵化的,甚至看成是认识主体对客体信息的被动接受。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反映不仅是对客体外在的现象的反映,同时还是对客体存在和发展的规律的把握,反映是能动的,反映同时就是创造。反映与创造是不可分割的,二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特点以及二者的辩证关系(参见本章“基本内容概述”部分)。

 

3.实践与认识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人们对复杂事物的认识过程,并不能随着发生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两次飞跃的完成而完成,而是要经历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第一,我们所要认识的客观事物是复杂的,它的本质的暴露需要一个过程。第二,我们的认识要受到历史条件、实践水平、认识手段等因素的限制。第三,认识的主体要受到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思维方法的限制。由于这些原因,主体对客体的认识,特别是对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需要经过反复的调查研究,实践检验,修正、补充、深化的过程,才能得到正确的认识。

人们具体的认识过程,当经过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在实践中取得了预想的结果时,那么就可以暂时告一段落,算是完成了。但是,人类的整个认识运动,却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这是因为物质世界及其发展,无论是从时间上看,还是从空间上看,都是无限的,这就决定了人们对于无限物质世界的认识和改造也必然是一个无限发展、无限深入的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循环都使认识进入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理解这一原理时要注意:(1)注意认识过程的不同层次。就某一具体认识或一个具体对象来说,认识过程中要经历两次飞跃,即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而对比较复杂的事物的认识,则要经历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对于整个物质世界的认识来说,人类的认识运动是无限发展,不可能完结的。对于这三个层次的含义,要在区别中掌握其精神实质。(2)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也就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的矛盾运动的过程。人们的认识任务就是求得它们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所谓具体的,就是说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之间的符合,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的符合。所谓历史的,是指主观认识与客观对象的符合不是僵化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3)这一原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它揭示了“左”右倾错误的认识论根源。当某一实践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还不具备跨越到下一个过程的条件时,主观认识不顾客观条件,强制跨越,把将来才能做到的事拿到现在来做,超越历史阶段,就会犯“左”倾错误;当某一客观过程已经向前发展时,主观认识还停留在原来的历史阶段,不能随之向前发展,这就是犯了右倾错误。由此可见,“左”右倾错误的认识论根源在于,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没能做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第二,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也是一个过程。经过反复的实践探索,我们开创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标志着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这一过程并未因此而结束,还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发展。(4)无论是对自然界的认识,还是对社会乃至对思维的认识,都经历过反复实践、反复认识的过程,应注意联系人类认识史上的具体实例来理解这个原理。

 

4.真理和谬误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则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反映。真理是具体而全面的,它是对事物各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全面把握。谬误则相反,它是人们认识的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所造成的。真理和谬误是相互对立的。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表现为真理和谬误在人类的认识中相伴而行、相比较而存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理解这一原理时要注意:(1)真理和谬误在一定的范围内,相互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界限,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该是非分明,毫不含糊。(2)真理和谬误的相互转化是有条件的。真理向谬误的转化,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第一,真理都是具体的,任何真理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超出这个条件和范围,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第二,真理是历史的,如果实践向前发展了,还照搬过去的原则,或者把适用于将来的原则搬到现在来实行,真理也会转化为谬误。第三,真理是全面的,是一个体系,如果把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抽取出来,加以夸大,也就会丧失真理而转化为谬误。在一定条件下谬误也会转化为真理,表现为:第一,既然超出一定的条件和范围,真理会变成谬误,那么只要使原来的范围和条件得到恢复,谬误就会变成真理。第二,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在犯了错误之后,能够分析导致错误的原因,并修正错误,就能得到真理。第三,在批判谬误中发展真理,是谬误向真理转化的又一形式。(3)坚持真理与修正错误是相辅相成的。在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真理,才能获得成功。但错误的发生常常是难免的,为此,我们必须勇于承认错误,善于发现错误,敢于改正错误。修正错误是坚持真理的重要环节。

 

5.真理与价值的关系(参见本章“基本内容概述”中的相关内容)

 

6.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新的实践

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重要思想,能否做到这一点,是我们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这是因为:

第一,它是把与时俱进的精神运用于理论和实践的生动体现。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新的实践指实践活动与时俱进,两者的结合,就是坚持用与时俱进的创新的理论去指导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同时,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又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第二,它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科学总结。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就在于它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的科学。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从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创立,一直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提出,就是用发展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的生动历程。马克思主义理论正是在顺应时代潮流、应对时代挑战、破解时代课题的过程中不断实现新的突破、完成新的飞跃的,同时又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探索发展规律、推进历史变革中显示强大的活力和威力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用发展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的典范。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始终注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新情况,根据科学和实践的新发展不断补充和完善自己的理论。这一正确处理理论和实践关系的科学态度和品格,一直为无产阶级的卓越领袖和思想家们所继承、保持和发扬,他们都善于根据实践的新发展提出新的思想和理论。

第三,它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历史任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一再告诫,只有不可救药的书呆子,才会单靠引证马克思关于另一历史时代的某一论述,来解决当前发生的独特而复杂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至理名言告诉我们,理论是用来指导实践的,是用来解决时代提出的任务的;用发展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应有之义,是马克思主义者天经地义的历史使命。

第四,现实的实际迫切需要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江泽民同志在“5·31”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与时俱进,就一定要看到《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五十多年来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一定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生的重大变化,一定要看到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一定要充分估计这些变化对我们党执政提出的严峻挑战和崭新课题。离开今天活生生的现实,闭眼不看实际生活的巨大变化,还用几十年前甚至一百多年前的老眼光、老脑筋、老观点来套现实社会的变化,是绝对行不通的。不能用本本去框实践,只能用实践去检验和发展本本。现实生活的巨大变化,迫切要求我们用发展的理论去指导新的实践。

总之,正确的态度是:理论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要谱写新的理论篇章;要发扬革命传统,又要创造新鲜经验;要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三)复习提示

 

1987年至今的考题来看,对本章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测试,既有选择题,又有分析题,分析题曾多次出现。对此,应引起充分注意。这一章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复习的重点内容之一,不仅要理解和掌握其中的重要范畴和原理,而且要善于运用它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实战操作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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