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socialist means of production)的实质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基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其含义包括: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收益权或剩余索取权归劳动者共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或实质;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最终实现目标。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basic economic system of the preliminary stage of socialism)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特征和建立的客观依据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它的基本含义有:其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其二,多种所有制的存在与共同发展,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
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际状况是建立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依据。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根本不同的,区别在于公有制经济是否占据主体地位。
2.公有制经济的涵义和多种实现形式
公有制经济( public ownership economy)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或部分劳动者占有的经济形式。就范围而言,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 collective economy),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则是指资产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我国现有的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有:国家或集体独资企业、股份合作制、合作社和股份公司等。
3.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之所以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因为:第一,公有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相适应的。第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基本特征。第三,公有制经济掌握国民经济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生产和流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第四,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劳动人民主人翁地位和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标志。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同时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二是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只有公有制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数量的优势才有实际的经济意义,才能确保其自身的优势。
4.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non-public sector)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与发展,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市场,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
我国当前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有:个体经济( individual economy),私营经济( private-ownership economy)和外资经济( foreign capital economy)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5.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不同,生产经营目的不完全相同,因而是有一定矛盾的。但另一方面,两者又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在于,它们都适应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三、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1.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individual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的客观必然性
按劳分配( to each according to his labor)的基本内容和客观要求是: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入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收入,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没有权利向社会领取报酬。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内部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是由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
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客观必然性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决定的。第一,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决定分配方式的多样性。第二,经营方式多样性也是决定收入分配方式多样的重要条件。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求有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方式。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
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相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引入了竞争机制,受到市场机制的制约。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特征:其一,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而只是个别劳动,即以企业为单位的局部劳动;只有经过市场交换,产品卖出以后,生产中耗费的劳动才能被承认为社会劳动;其二,要借助货币形式来实现;其三,按劳分配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标准来实现,而是通常是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的;其四,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主体,它只在公有制企业中实行,还没有覆盖全社会。
4.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
之所以要实行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结合,理由在于,其一,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相结合在分配制度上的体现。其二,它是由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其三,它调动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是发展知识经济的需要。
5.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理顺分配关系,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促进社会公平
针对我国生产力比较落后和平均主义根深蒂固的国情,在过去一段时期里,我们实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efficiency preferred and equality concurred)的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从总体上讲明显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也应当看到,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日益突出,它比较集中地表现在阶层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差距比较大。
收入差距过大,违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威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